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GZJ25460000606435855不合格土豆(马铃薯)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昌江石碌荣凤菜摊的土豆(马铃薯)(购进日期为2025-10-14)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实测值为0.046(定量限:0.01mg/kg),标准指标为:≤0.01,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儋州分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11月12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2025年11月20日,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案立案调查。
(二)查实同批次不合格土豆(马铃薯)共购进6.75公斤,损坏0.19公斤,剩下的6.56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货值39.36元。
(三)当事人经营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土豆(马铃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行政处罚。
(四)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1月28日对当事人进行复查,该菜摊已停止使用不合格土豆(马铃薯),总体整改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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