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XBJ25450107640037320)

近期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餐具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南宁市西乡塘区聚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小碗(自消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 抽样编号 | XBJ25450107640037320 | 样品名称 | 小碗(自消餐饮具) |
| 消毒日期 | 2025-11-07 | 型号规格 | / |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
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聚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在餐饮服务活动中,使用不合格的餐用具(小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对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配合调查工作,不存在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况,依法可以给予正常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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