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XBJ25450107640037320)

近期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餐具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南宁市西乡塘区聚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小碗(自消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5450107640037320 样品名称 小碗(自消餐饮具)
消毒日期 2025-11-07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被抽样

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聚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检验不合格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在餐饮服务活动中,使用不合格的餐用具(小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对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配合调查工作,不存在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况,依法可以给予正常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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