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大肉盐水酸菜、小条酸菜)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宾阳县家家旺生鲜铺销售大肉盐水酸菜、小条酸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 抽样编号 | DBJ26450100641031848
DBJ26450100641031849 |
样品名称 | 大肉盐水酸菜、小条酸菜 |
| 生产日期 | 2026-04-10 | 型号规格 |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宾阳县家家旺生鲜铺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 | 检验机构 | 广西健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二)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宾阳县家家旺生鲜铺销售的大肉盐水酸菜、小条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涉案货值金额56.6元。
依法处罚情况:鉴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采取了停止使用涉案产品的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进行整改;不合格项目并非当事人的主观故意造成,案发后积极配合对其违法行为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7日对该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的决定:1.罚款人民币2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4.6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南宾市监处罚〔2026〕414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经排查,宾阳县家家旺生鲜铺为销售环节,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大肉盐水酸菜、小条酸菜,是生产环节造成的。
整改情况:当事人将加强员工培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整改复查情况: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将进行跟踪抽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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