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海南向荣副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荷兰豆,贡梨(购进日期2026-04-10)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结果显示荷兰豆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贡梨乙螨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6年05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 A2260283400101012C(荷兰豆)、A2260283400101029C(贡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A2260283400101012C、№: A2260
283400101029C)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和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已停止销售不合格荷兰豆,贡梨,发布召回公告,排查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海南向荣副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购进日期2026-04-10)的荷兰豆是2026年4月9日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榆红村Y028乡道1号的海南物丰实业有限公司(芦青、联系电话:13627511200)购进的,共购进4公斤,购进单价11.7元/公斤,共计46.8元,销售单价11.7元/公斤。经营的(购进日期2026-04-10)的贡梨是2026年4月9日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武山村佳伟冷库的海南农佳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童童,联系电话:18889760546)购进的,共购进4公斤,购进单价10元/公斤,共计40元,销售单价7.8元/公斤。货值金额78元,违法所得0元。海南向荣副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上述不合格批次的荷兰豆和贡梨的进货凭证、验收台账、(自检报告)承诺达标合格证、供货商海南物丰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农佳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2026年05月07日,该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上述不合格荷兰豆和贡梨进行了召回,张贴召回公告后无顾客进行退货,无法召回上述不合格荷兰豆和贡梨。
(三)海南向荣副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荷兰豆、贡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该公司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予处罚。
(四)我局已督促海南向荣副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将问题荷兰豆、贡梨进行了召回。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