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对1批次市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在2026年山东济南“一券三卡”食品专项抽检中,我县平阴县陈大姐蔬菜配送中心(陈茂苓)经营的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单编号DBJ26370100920730028ZX的芸豆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6年5月9日,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平阴县陈大姐蔬菜配送中心(陈茂苓)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调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抽检不合格芸豆在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单据、供货资质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平阴县陈大姐蔬菜配送中心(陈茂苓)于2026年4月1日购进该抽检批次芸豆,购进单价6元/斤,购进数量32.4斤,购进金额共计194.40元。购进后被抽检公司抽检买样7.2斤,剩余的在店内零售完毕,零售单价与销售至抽检公司的单价均为6.50元/斤。货值金额210.60元,获利16.20元。
平阴县陈大姐蔬菜配送中心(陈茂苓)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涉案芸豆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留存了供货者的资质、进货票据、《快速检测报告》,登记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该不合格食品可追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平阴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平阴县陈大姐蔬菜配送中心(陈茂苓)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确认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把握进货关口。目前,该店已完成整改。
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