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在威海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是荣成市崖头凡霞蔬菜铺经营的马铃薯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成市崖头凡霞蔬菜铺经营的马铃薯经抽样,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5年10月11日,抽样单编号:DBJ25371000911445895。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11月13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荣成市崖头凡霞蔬菜铺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荣成市崖头凡霞蔬菜铺于2025年10月10日购进200斤马铃薯,当事人查验了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该批次马铃薯的检验合格证明,并于2025年11月13日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所销售的马铃薯,截至2025年11月24日未召回产品。
三、行政处罚情况。荣成市崖头凡霞蔬菜铺经营的马铃薯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合格马铃薯的违法行为。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能够提供齐全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该批次马铃薯的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马铃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5)》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综上,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在荣成市市场监管局监督要求下,荣成市崖头凡霞蔬菜铺继续加强进货查验履行制度,保证每批次食品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购货单据齐全,确保食品安全追溯渠道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