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暨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0期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显示,抽检监测(省级转移) 2025年湖北省转移市州监督抽检计划 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涉及我区经营主体1家,现将不合格餐具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沙市区三娃火锅餐饮店使用的“消毒杯”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4日,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沙市区三娃火锅餐饮店使用的“消毒杯”(消毒日期:2025-11-14)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SBJ25421000470535769。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12月1日,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沙市区三娃火锅餐饮店送达了“消毒杯”(消毒日期:2025-11-14)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 SZ20251383),进行了现场检查,责令整改,并进行调查。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沙市区三娃火锅餐饮店使用的“消毒杯”(消毒日期:2025-11-1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的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五)项规定,属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五)项规定,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沙市区三娃火锅餐饮店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沙市区三娃火锅餐饮店使用的“消毒杯”(消毒日期:2025-11-1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原因分析:为工作人员清洗不规范所致。整改措施: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对清洗后的餐饮具高温煮沸后消毒。2025年12月2日,沙市区三娃火锅餐饮店委托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整改后的“消毒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进行检验。2025年12月8日,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T20250974):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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