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绍兴市越城区吴金玲水果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4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绍兴市越城区吴金玲水果店当天销售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5年12月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47元;3.罚款人民币38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6〕99号)。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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