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临澧县第四完全小学食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1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采购使用的“生姜”进行监督抽检,抽样编号DBJ25430700566091261ZX。2025年11月18日经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编号№:C2510CJ140),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被抽检单位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年11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书面告知其检验结果和依法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涉案生姜。在采购过程中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很好的落实了食品安全索票索证要求,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生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来源,且涉案金额较小,并且没有发生不良反应报告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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