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荣成市俚岛惠芳餐饮店销售的胡萝卜经检验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胡萝卜所检项目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5年11月10日。抽样单编号为XBJ25371082433433514。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12月8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荣成市俚岛惠芳餐饮店送达了胡萝卜检验报告,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批次胡萝卜是威海菜篮子于2025年11月10日配送给当事人的,共配送了9.7kg胡萝卜,其中3.35kg用于检验机构抽样检验,剩下的6.35kg全部加工销售使用。

三、行政处罚情况。荣成市俚岛惠芳餐饮店销售不合格胡萝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能够提供该批次胡萝卜的进货记录、供货商资质证明以及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等资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荣市监不罚〔2026〕4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在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要求下,会加强进货查验履行制度,保证每批次食品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购货单据齐全,确保食品安全追溯渠道畅通。

特此通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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