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XBJ25330421306631752的砀山梨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亿里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路分公司销售的砀山梨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机构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的销售上述不合格的砀山梨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因本案当事人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