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三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临澧县黑椒泡菜店(经营者:张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9日,本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蕨菜(自制)”和“花椰菜(自制)”进行了抽样检验。2026年2月26日,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检验报告》(No:JDCL20260014)(No:JDCL20260017),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2026年2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6430724569330842ZX)、《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6430724569330845ZX)、《食品药品责令召回通知书》(临市监 召字〔2026〕2-2号)、《责令不合格食品停止经营通知书》(临市监 停字〔2026〕2-2号)、《检验结果告知书》(临市监 检告字〔2026〕2-2号)、《检验报告》(No:JDCL20260014)、《检验报告》(No:JDCL20260017)各一份。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属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293.2元;2.没收“蕨菜(自制)”的原料蕨菜2袋(3kg);3.处罚款10000元。
二、临澧县丈母娘泡菜麻辣屋(经营者:程云)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9日,本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蕨菜(自制)”进行了抽样检验。2026年2月26日,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JDCL2026002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2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BJ26430724569330808ZX)、《食品药品责令召回通知书》(临市监 召字〔2026〕2-3号)、《责令不合格食品停止经营通知书》(临市监 停字〔2026〕2-3号)、《检验结果告知书》(临市监 检告字〔2026〕2-3号)、《检验报告》(NO:JDCL20260027)各一份。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上述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也未作出复检申请。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属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368元;2.处罚款6000元。
三、临澧县中心幼儿园食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9日,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大红椒(辣椒)进行了抽样,经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大红椒(辣椒)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2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6430724569330780ZX)、《食品药品责令召回通知书》(临市监 召字〔2026〕2-1号)、《责令不合格食品停止经营通知书》(临市监 停字〔2026〕2-1号)、《检验结果告知书》(临市监 检告字〔2026〕2-1号)、《检验报告》(No:JDCL20260020)各一份。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免予罚款的情形,本局决定不予立案。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