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3月,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对我县部分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有2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涉及到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木萨尔县邵氏生态土特产商行销售的土豆粉条

(一)在2026年新疆昌吉州年元旦、春节专项抽检计划核查处置任务中,吉木萨尔县邵氏生态土特产商行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的土豆粉条在监督抽检中出现问题项目: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参考值≤200mg/kg,实测值300mg/kg)。

(二)2026年3月4日收到检验报告后,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对吉木萨尔县邵氏生态土特产商行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1.吉木萨尔县邵氏生态土特产商行2026年1月22日从吉木萨尔县疆峰农产品初加工专业合作社购进了20箱32公斤土豆粉条,已销售18箱,剩余2箱已被吉木萨尔县疆峰农产品初加工专业合作社召回。2.鉴于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二、吉木萨尔县吉福星老年康养院餐饮具消毒不合格

(一)在2026年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食堂抽检计划核查处置任务中,吉木萨尔县吉福星老年康养院消毒日期为2026年3月17日的复用餐饮具(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272mg/100cm² )。

(二)2026年4月15日收到检验报告后,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对吉木萨尔县吉福星老年康养院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吉木萨尔县吉福星老年康养院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THE END
< 上一篇
下一篇>>
文章目录
关闭
目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