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本县2家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和县惠佳蔬菜店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GC2604-01401
食品名称:韭菜
抽样日期:2026年4月3日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被抽样单位:新和县惠佳蔬菜店
(二)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2.加强食品安全把关,确保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规范经营行为,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在经营上述韭菜过程中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因该合格证明未对本次不合格项目开展检验,导致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督促落实整改并进行整改复查,该经营主体已落实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新和县微笑快餐厅经营的烤肉(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FC26043325
食品名称:烤肉(自制)
抽样日期:2026年4月17日
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被抽样单位:新和县微笑快餐厅
(二)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0元(壹佰肆拾元);
2.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在自制烤肉过程中,采用煤炭方式加工,烤制产生的煤烟、炭黑颗粒物附着于烤肉表面,导致烤肉重金属污染,系加工操作不规范导致指标不合格,非食材原料本身质量问题。我局已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督促落实整改并进行整改复查,该经营主体已落实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