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百家超市销售的龙眼抽样不合格行政处罚公示

一、风险控制

我辖区的玉林市百家超市,抽样编号为:SBJ26450000620330316ZX的不合格龙眼开展风险控制的情况公告如下:

玉林市百家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龙眼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SBJ26450000620330316ZX的不合格龙眼,涉及被抽样餐饮单位:玉林市百家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龙眼的《检验报告》(No:26A14000225),载明的不合格项目有一种:不合格检验项目是“二氧化硫残留量”,计量单位为g/kg,标准指标是“≤0.05”,实测值是“0.13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为GB5009.34-2022(第一法)。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026年1月5日玉林市百家超市玉林市玉州区莫呈果业批发部购进1件(19.5kg)龙眼在销售场所内销售。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1)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之后,该批次龙眼已销售11.09kg,剩余8.41kg已自行下架销毁完毕,无法处理。对不合格龙眼,当事人承认错误且改正、并发布召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公告。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玉林市百家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未发现有龙眼。

(3)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2 市场监督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序号1 ”的规定,对你(单位)上述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1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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