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080期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中,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陆川县夏姐粉店(个体工商户)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消餐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BJ26450922636500130 样品名称 自消餐具(碗)
消毒日期 202623 规格型号 /
标示生产者 / 被抽样单位 陆川县夏姐粉店(个体工商户)
检验不合格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检验机构 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1.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登记证在陆川县珊罗镇珊罗街四乐路口(赖胜坤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2.当事人使用的自消餐具(碗)经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法处罚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要求,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消餐具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清洗消毒不到位

整改情况:当事人立即开展排查整改,对现在使用的餐具进行再次清洗消毒,加强使用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12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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