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6年第23号)

关于对玉环包盈早餐店经营的蜜枣粽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NO:FC26052254检测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抽样样品蜜枣粽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6年6月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现场检查后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蜜枣粽。截至核查处置公布之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蜜枣粽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抽检不合格蜜枣粽系当事人于2026年5月15日,由台州市路桥文涛副食品商行上门配送,进货数量20个,进价1.5元/个。购进后以4元/个的价格放在经营场所内销售,截至案发均已售罄。故违法经营额计80元,违法所得计80元。后经对台州市路桥文涛副食品商行负责人蔡军涛询问,对方表示抽检不合格批次蜜枣粽系从台州市黄岩李记粽子作坊处购进后转销售给玉环包盈早餐店。暂未发现有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未有消费者前来退货。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违法添加了糖精钠类食品添加剂的蜜枣粽,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系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因当事人已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当事人不知道其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免于其它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涉案抽检不合格批次蜜枣粽系上游食品生产小作坊制作,不合格原因系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了不得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本局已向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线索抄告。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