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抽样编号为XBJ26330483307030282、XBJ26330483307030287的青团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秀洲区新塍荣氏糕饼坊制售的青团经抽样检验,柠檬黄、亮蓝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BG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浙江华才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应对当事人处五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原材料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及时组织召回且为初次违法,案涉产品货值金额较小、实际生产销售时间较短、危害后果轻微,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决定依法减轻行政处罚并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玖拾贰元整(¥392.00);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