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十期)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十期)》涉及我市生产经营单位,现将本期处置完毕的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乐清甄探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甄探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小台芒(批次:2026-03-23),乙酰甲胺磷,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甄探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台芒,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当事人已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乐清市季维杰餐饮店经营的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季维杰餐饮店经营的小台芒(批次:2026-03-22),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市季维杰餐饮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台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当事人已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乐清市北白象徐宣忠食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风干鸭脖(韩式火鸡味)(辐照加工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北白象徐宣忠食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风干鸭脖(韩式火鸡味)(辐照加工食品)(批次:2026-02-03),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市北白象徐宣忠食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风干鸭脖(韩式火鸡味)(辐照加工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已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乐清市钱家垟菜市场陶爱迪经营的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钱家垟菜市场陶爱迪经营的尖椒(批次:2026-03-23),呋虫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市钱家垟菜市场陶爱迪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尖椒,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07-02作出编号为“乐市监处罚〔2026〕64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一﹑罚款人民币30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8.4元。

五、乐清市莎莎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荷兰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莎莎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荷兰豆(批次:2026-03-24),吡唑醚菌酯,多菌灵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市莎莎蔬菜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荷兰豆,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当事人已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六、乐清市淡溪俊豪水果店经营的椪柑和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淡溪俊豪水果店经营的椪柑椪柑(批次:2026-03-21),2,4-滴和2,4-滴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清市淡溪俊豪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批次:2026-03-22),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市淡溪俊豪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椪柑和小台芒,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当事人已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七、乐清市位位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位位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批次:2026-03-23),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市位位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台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已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八、乐清市淡溪良英蔬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红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淡溪良英蔬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红薯(批次:2026-03-23),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市淡溪良英蔬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薯,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当事人已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九、乐清市虹桥峃前农贸市场连光余(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虹桥峃前农贸市场连光余(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豇豆(批次:2026-03-26),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市虹桥峃前农贸市场连光余(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已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十、乐清市惠惠水果店经营的木瓜和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惠惠水果店经营的木瓜(批次:2026-03-23),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清市惠惠水果店经营的香蕉(批次:2026-03-26),吡虫啉,氟唑菌酰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市惠惠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木瓜和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已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十一、乐清市石帆善坤蔬菜店经营的蜜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石帆善坤蔬菜店经营的蜜薯(批次:2026-03-29),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市石帆善坤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蜜薯,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当事人已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十二、乐清市淡溪中心菜市场薛方爱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淡溪中心菜市场薛方爱经营的生姜(批次:2026-03-23),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市淡溪中心菜市场薛方爱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06-15作出编号为“乐市监处罚〔2026〕466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一﹑罚款人民币30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56.0元。

十三、乐清市锦财蔬菜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锦财蔬菜店经营的生姜(批次:2026-03-27),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市锦财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当事人已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十四、乐清市虹桥东街菜市场林阿碎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虹桥东街菜市场林阿碎经营的生姜(批次:2026-02-24),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市虹桥东街菜市场林阿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已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十五、乐清市连和蔬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连和蔬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生姜(批次:2026-03-27),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市连和蔬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当事人已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十六、乐清市蔬菜公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贺加年)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蔬菜公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贺加年)经营的姜(批次:2026-03-30),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市蔬菜公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贺加年)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8日作出编号为乐市监处罚〔2026〕69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32元,2、罚款2260元;合计罚没款2284.32元。

十七、乐清市瓯选超市经营的蜜薯和荷兰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瓯选超市经营的蜜薯(批次:2026-03-19),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清市瓯选超市经营的荷兰豆(批次:2026-03-24),乙酰甲胺磷,吡唑醚菌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市瓯选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蜜薯和荷兰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已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十八、乐清市好日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荷兰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好日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荷兰豆(批次:2026-03-23),吡唑醚菌酯,噻虫胺,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清市好日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荷兰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已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7月08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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