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9期)

在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共有4批次食品抽检结果不合格,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BJ26330783303730665、XBJ26330783303730716ZX、XBJ26330783303730500、XBJ26330783303730849ZX。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阳市菲贤副食店经营的螺丝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东阳市雷横超市经营的马铃薯,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东阳市涵久副食店经营的小青菜,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东阳市南马镇张艳蔬菜店经营的马铃薯,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2026年6月11日,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DX202614175的检验报告,同步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2026年6月8日,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F20260377的检验报告,同步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2026年5月26日,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JKS26605340的检验报告,同步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2026年6月25日,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F20260502的检验报告,同步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上述4家蔬菜经营主体经营农药残留限量超标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均为初次违法,能够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与销售凭证;不合格农药残留指标无法通过肉眼识别,当事人不存在主观违法故意,且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知悉产品检验不合格后,主动开展产品召回、落实整改措施,本次抽检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序号 1 所列免罚情形。相关经营主体需落实以下整改要求:
1、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仔细核查食品质量,保证所经营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