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抽样编号为XBJ26330411306531027的小台芒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秀洲区新塍小刘副食品商店销售的小台芒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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