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07号)

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吸喵时刻®盐汽水风味饮品,生产商:重庆亿大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6年05月10日,规格型号:600mL/瓶,抽样数量:13瓶,抽样单编号:GBJ25000000595931355ZX,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碳气容量项目不符合GB/T 10792-2008 《碳酸饮料(汽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汇贤路103号的重庆亿大把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生产日期为2026年05月10日的库存吸喵时刻®盐汽水风味饮品,同时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0426005310的检验报告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表示无异议。

2026年6月3日,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亿大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上述不合格批次吸喵时刻®盐汽水风味饮品的行为进行案调查。该批次不合格吸喵时刻®盐汽水风味饮品由重庆亿大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共计生产370件,每件24瓶,其中1件(24瓶)用于出厂前的产品检验和抽检,2026年5月14日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抽检了13瓶,2026年5月15日销售给购买商369件,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库存。当事人已采取主动召回等措施,因该批次不合格的盐汽水风味饮品已销售完毕,召回未果。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6年6月3日,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亿大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上述批次吸喵时刻®盐汽水风味饮品的行为进行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盐汽水风味饮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2026年8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372.79元;2、罚款2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重庆亿大把食品有限公司开展自查,查明导致产品二氧化碳气容量项目不足的原因:一是设备压力控制系统老化,灌装过程中稳压装置压力波动较大,无法恒定保持标准充气压力,充气过程中压力偏低,二氧化碳融入量不足;二是操作人员在生产前未对碳酸化设备压力、充气流量、密封状态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生产过程中未定时监测气液混合参数、设备压力数值,未及时微调设备参数;三是质检人员仅对成品进行最终检测,缺少半成品在线抽检、批次过程抽检环节。当事人进一步明确产品工艺关键控制点,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做好品控抽检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当事人对产品再送检,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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