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6年监督抽检中,荣成市九顶槎山大酒店1批次芹菜经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芹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抽样日期2026年5月19日。荣成市九顶槎山大酒店的1批次芹菜,经荣成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后,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2026年6月24日向荣成市九顶槎山大酒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已使用完毕,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

(三)行政处罚情况。荣成市九顶槎山大酒店使用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荣市监不罚〔2026〕187号),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整改情况。接到检验报告后,荣成市九顶槎山大酒店主动配合检查,及时查找原因,立即核验供货商资质证明并索要检测合格证明。

特此通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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