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饮用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4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我局对县域内4家餐饮环节抽检不合格的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修文县扎佐镇沙罐豆米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名称:修文县扎佐镇沙罐豆米火锅店;样品名称:小碗;抽样日期:2026-08-11;检验结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检验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附录B B.2 纸片法);检测机构: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消毒不合格的小碗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修市监当罚〔2026〕4-315号
(三)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修文县原汤牛羊肉粉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名称:修文县原汤牛羊肉粉店(个体工商户);样品名称:大碗;抽样日期:2026-08-11;检验结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检验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附录B B.2 纸片法);检测机构: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消毒不合格的大碗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修市监当罚〔2026〕4-316号
(三)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贵州和顺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名称:贵州和顺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样品名称:小碗;抽样日期:2026-08-11;检验结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检验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附录B B.2 纸片法);检测机构: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消毒不合格的小碗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修市监当罚〔2026〕4-318号
(三)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修文县九添活菜馆(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名称:修文县九添活菜馆(个体工商户);样品名称:饭碗;抽样日期:2026-08-07;检验结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附录B B.2 纸片法)、GB/T 5750.4-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亚甲蓝分光光度法);检测机构: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小碗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修市监当罚〔2026〕4-317号
(三)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