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帝泊食品饮用水亚硝酸盐超标被罚1万元
每日质量报道网10月9日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温泉县金花平价商行经营的、标称温泉县帝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山唯依”包装饮用水检出亚硝酸盐不合格,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立案查处。
该批次“天山唯依”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26年6月5日,规格为500ml/瓶,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溯源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饮用水系温泉县帝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75件(12瓶/件),其中销售10件给温泉县金花平价商行、5件给附近卡瓦斯厂、赠送4件给附近民宿,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56元,其余63件(756瓶)在厂房被查获没收。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亚硝酸盐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系两年内首次违法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天山唯依”包装饮用水63件(756瓶),没收违法所得56元,罚款10000元。当事人已对生产设备管道进行冲洗清洗,新批次产品经第三方检测符合标准后恢复生产。
亚硝酸盐是食品中常见的污染物,长期摄入超标的亚硝酸盐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温泉县帝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2723MA77R3E94L,法定代表人为马亚伟,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成立于2017年12月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