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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食品抽检153批次4批次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6-10-18 08:31:00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检6类食品15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2批次刘氏馋嘴冷面检出山梨酸。

  据了解,此次抽检糕点4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4.35%。分别为:1批次白山市瑞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瑞香绿豆糕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1批次长春市贝思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甜蜜豆面包中检出不得使用的柠檬黄。

  据了解,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超出使用范围或使用限量的食品添加剂,有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防腐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而柠檬黄是一种合成着色剂,合成着色剂色泽鲜艳,着色力强,色调多样,是我国允许在部分食品中添加的人工合成色素;但具有一定毒性,过量使用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此次抽检粮食加工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4%。吉林省德惠市刘氏馋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碗冷面和荞麦冷面中均检出不得使用的山梨酸。

  山梨酸即2,4-己二烯酸,为酸性防腐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在粮食加工制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二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 责任编辑:王艳 ]

标签:抽检 合格样品 吉林省 冷面 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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