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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品召回内外有别的思考

作者:蔡若夫发布时间:2016-11-21 10:56:07来源:中国质量报

 

  长期以来,世界上不少国际化企业、跨国公司在召回产品的时候,对中国大陆采取例外政策,在欧美市场销售的召回,而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不召回。我们且把这种例外政策称为内外有别。如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三星手机和宜家抽屉柜召回事件。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内外有别?

  第一,产品伤害监测系统不够完善导致召回证据不够确凿充分,是造成困境的根本原因。消费品召回最直接的理由,就是产品对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伤害。召回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预防和控制伤害。但是召回或者不召回,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召回,基础是伤害数据。比如,Note7首先在美国和加拿大召回,最主要的依据就是美国产品伤害监测数据:三星公司在美国当时已接收了92份电池过热陈述,其中包含26份起火陈述和55份财产损失陈述和具体的伤残鉴定。伤害数据显示有问题的宜家产品至少造成了6名儿童死亡。美国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是当今世界上的标杆,相对而言,我国产品伤害监测系统还不够完善。由此可见,消费品召回内外有别,主要原因是我们在处理一些召回信息时,难以获得充分确凿的数据和证据,去证明产品的危害程度到底有多高。其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经得起考证。比如,10月11日三星宣布在中国大陆召回Note 7时就公布了20起伤害事件。这些数据可能在三星9月2日宣布全球召回时相关部门就已经掌握,但由于数据的公信力及其他各种的原因,未能促使其在中国大陆同步召回。

  第二,安全风险分析方法不够科学导致召回论证不够有说服力,是造成困境的主要原因。用标准对照的方法来衡量质量问题是很成熟的,是国际上现行有效的传统做法。但用同样的方法去衡量产品的安全问题,却是不科学不合理的。跨国企业经常用两条理由主张不在中国召回,一是问题产品不在中国销售,二是在中国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中国法律和标准。与之相反,在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跨国公司不敢用这样的理由来对抗召回。因为欧美发达国家不用标准对照方法来评价安全,所以跨国公司在美国、欧盟不敢说符合他们的标准就不存在安全隐患。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采用风险分析的方法评价消费品安全,具体用严重性、概率、频率、暴露和脆弱性来衡量风险,用矩阵和等级来评价风险程度。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能够客观地证明伤害风险等级、风险的一致性和扩散可能性,从而论证得出召回结论。在风险分析这种科学而有说服力的论证方法得出的结论面前,企业没有理由不召回。

  第三,消费者对于召回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召回结论的社会认可度不高,是造成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在现阶段我国很多消费者,包括一些企业,普遍有这样一个认识:召回某个消费品,就意味着这个消费品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其次,某个企业实施召回,就意味着企业在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方面水平低、能力差。总之,召回是因为企业出了问题,产品出了问题,是一件可耻的事,不好的事。事实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起码是片面的。消费品召回并不说明消费品本身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和企业的设计制造技术水平也没有必然的联系。消费品召回本质上是消费品生产企业为了改进某一批次的消费品存在的安全隐患而采取的主动的预防控制措施。召回处理并非单一的退货、销毁等极端的方式,更多的是对召回产品进行维修、更换、加装或改装部件等,这是企业对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负责任的做法,是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

  要改变上述情况,首先,要进一步健全我国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实现用客观的数据和案例来反映消费品的安全情况,夯实召回工作的基础。其次,要建立更为科学的风险分析系统和方法,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模型,论证得出令人信服的风险结论,对于风险程度高的消费品实施召回。再次,营造良好的、理性的消费观念和文化,加强法制建设,推动《消费品安全法》《产品召回法》等相关法律的建设,在法规制度层面上,加大召回的惩罚以及赔偿力度,完善召回流程和方法,建立消费品召回保险,明确风险分析机构的职责,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完善召回网络。

[ 责任编辑:苏明瑛 ]

标签:召回 消费品 思考 伤害 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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