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报道 > 食品

“毛蔗老红糖膏”无标识 商家被判10倍赔偿

作者:刘文新发布时间:2016-12-02 14:30:00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重庆消费者徐忠花999元,在江北区茶知苑经营部买到10瓶没有产品标识的“毛蔗老红糖膏”,将茶知苑经营部诉至法院。江北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毛蔗老红糖膏”为不合格食品,判决茶知苑经营部按价款的10倍赔偿给徐忠。该判决已生效。

  今年4月4日,徐忠在茶知苑经营部购买了10瓶“毛蔗老红糖膏”,价款共999元。茶知苑经营部出具了发票,发票载明“付款单位:徐忠,毛蔗老红糖膏10瓶,金额999元”。这10瓶“毛蔗老红糖膏”均采用外形统一、封闭的塑料容器装载,每瓶的外包装上载明的净含量均为1000克。

  徐忠回家后发现,这10瓶“毛蔗老红糖膏”的外包装上均没有载明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也没有载明配料表、规格、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标识、标签。其载明的生产日期,也不能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徐忠认为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预包装食品的规定,是不合格食品,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今年5月将茶知苑经营部起诉到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货款999元,并赔偿10倍赔偿金9990元。

  5月30日,江北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茶知苑经营部辩称,红糖膏产品至今没有国家安全标准或地方安全标准,该产品对人体无害,且属于地方大力弘扬和推荐的食品。如果原告认为其购买的产品导致相关损害,应提出造成损害的依据。原告要求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予以驳回。对原告要求返还价款的请求,被告对没有使用的部分同意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本案争议的“毛蔗老红糖膏”,其对外销售时具有统一的质量,且采用外形统一、封闭的塑料容器承载,符合预包装食品的基本特征,故对原告所述该产品属于预包装食品,法院予以认定。茶知苑经营部系产品销售者,未尽其审查义务,致使缺乏主要强制标示内容的预包装食品出售给了徐忠,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徐忠要求其返还价款,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近日判决茶知苑经营部返还原告徐忠货款999元,并支付原告徐忠赔偿金9990元。

[ 责任编辑:wangzhen ]

标签:红糖 赔偿 商家 毛蔗老红糖膏 价款

更多精彩关注微信:质讯

每日质量报道
分享到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法律事务

Copyright © 2014-2017 zhiliang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14-2017 每日质量报道 京ICP备17016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