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
为加大对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的力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如下: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015至2016年,省局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促进了保健食品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提升了公众安全消费意识和辨别能力,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持续打击通过会议讲座、赠送产品、免费体验等欺诈手段,非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不断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省局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各市(地)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等规章和文件要求,督促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者及时办理含有保健食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落实专区(或专柜)明示销售的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内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传内容必须与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保持一致,并向参会者出示所宣传产品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许可等证明文件。
二、加强会销监管,规范宣传行为
各市(地)要按照《黑龙江省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黑食药监保化〔2015〕153号)、《省局关于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通知》(黑食药监保化〔2016〕104号)的要求,在前两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加大对宾馆、酒店、社区培训室等经营场所外保健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监管力度,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发现现场销售保健食品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要积极做好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宣贯工作。5月1日以后,对未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未告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举办保健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要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部门协调,实现合力共治
各市(地)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社区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及时互通信息,深挖案源线索,做到部门联动,联合打击。及时曝光保健食品非法会销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处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采取在相关公共场所张贴标语、设立宣传栏等方式,强化科普宣传,开展消费警示,还原保健食品真实功效,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合理食用保健食品。
四、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各市(地)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抓好落实。要将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纳入全年监管重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明确监管目标,细化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机制,打防结合,落实好监管措施。同时要指导区、县落实好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并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确保专项工作落实到位。
请各市(地)局分别于6月10日、10月10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报省局保化处。
联系人:李密,电话:0451-883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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