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6年第10号)

关于对屠利哨经营的生花生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生花生的检验报告内容有:编号№:202517522;食品名称:生花生;被抽样单位名称:屠利哨;检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511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同批次生花生没有库存剩余。截至20260126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生花生的相关投诉。

2.食品控制情况:经调查,2025年10月7日,当事人从玉环市飞霖调味品商行处购进涉案批次生花生1件(50斤/件),共计25kg,采购价250元。购入后放在其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截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没有库存剩余,销售价7元/斤(14元/kg),以上货值共计350元。收到检验不合格通知后,当事人发布召回通知,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且售出时间较久无法成功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系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用农产品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条件。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不明为保障食品安全,不再出现类似现象,当事人将对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查验相关合格证明,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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