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2026]第11期

GZJ25330000300432136、GZJ25330000300432140核查处置任务涉及我区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吴兴庆涛副食店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12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龙眼进行检测。根据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121日,执法人员将龙眼的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龙眼,已销售完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销售环节食品抽检不合格系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进行召回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一)序号4: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其中免罚条件:“1.初次违法;2.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4.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5.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对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当事人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需加强经营管理。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不予行政处罚;2. 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当事人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需加强经营管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当事人初步排查后,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商家在销售储运过程中添加剂使用不当导致。

 

二、湖州织里杜军委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12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荷兰豆进行检测根据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荷兰豆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多菌灵、噻虫胺、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2月08日,执法人员将荷兰豆的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报告送达,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荷兰豆,无存货。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截止调查终结,无召回数量。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免予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当事人初步排查后,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农户在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不当导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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