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030期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中,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陆川县香多多饭吧第一分店使用不合格自消餐具(瓷碗)、不合格自消餐具(碟)
一、抽检基本情况
| 抽样单编号 | XBJ25450922636500768 | 样品名称 | 自消餐具
(瓷碗) |
| 消毒日期 | 2025年12月4日 | 规格型号 | / |
| 标示生产者 | / | 被抽样单位 | 陆川县香多多饭吧第一分店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检验机构 | 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 |
| 抽样单编号 | XBJ25450922636500769 | 样品名称 | 自消餐具(碟) |
| 消毒日期 | 2025年12月4日 | 规格型号 | / |
| 标示生产者 | / | 被抽样单位 | 陆川县香多多饭吧第一分店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检验机构 | 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 |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自消餐具(瓷碗)、不合格自消餐具(碟),经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自消餐具(瓷碗)检验结果: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102mg/100cm²),检验结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附录 B B.2))要求;大肠菌群项目(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检验结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自消餐具(碟)检验结果: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136mg/100cm²),检验结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附录 B B.2))要求;大肠菌群项目(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检验结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2月30日我局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自消餐具(瓷碗)、不合格自消餐具(碟)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经营户对自消餐具(瓷碗)、自消餐具(碟)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
整改情况:一要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二要完善餐具洗消流程,严格做好餐具的洗消工作;三要加强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