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关于广西南宁粮泉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蕨菜的通告】

2025年7月,我局执法人员先后收到两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反馈的抽检结果:(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SQP250948)及《检验报告》(№:SQP250948),其中检验报告显示,2025年6月11日在广西自贸区大康惠投资有限公司五象大道分公司抽检了当事人生产的粮泉发蕨菜(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3日),抽检结果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BCSP25060002-122)及《检验报告》(№:BCSP25060002-122),其中检验报告显示,2025年6月24日在广西南宁粮泉发食品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粮泉发蕨菜(生产日期2025年6月20日)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并送达抽检结果材料。2025年7月18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 抽样单编号 | SBP25450000622235282ZX | 样品名称 | 粮泉发蕨菜 |
| 生产日期 | 2025-05-03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自贸区大康惠投资有限公司五象大道分公司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二氧化硫残留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 抽样单编号 | SBJ25450100637232560 | 样品名称 | 粮泉发蕨菜 |
| 生产日期 | 2025-06-20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南宁粮泉发食品有限公司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二氧化硫残留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2025年5月3日生产经营的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合格蕨菜(规格:每箱1×6袋),一共生产670箱,每箱售价38元。案发后,当事人召回655箱;当事人2025年6月20日生产的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合格蕨菜(规格:每箱1×6袋),一共生产140箱,每箱售价38元。案发后,当事人召回131箱;综上,当事人共生产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合格蕨菜810箱,每箱售价38元,货值30780元。案发后当事人召回涉案批次蕨菜共786箱,实际销售24箱,本案有违法所得912元。
粮泉发蕨菜情况具体如下:本案中,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蕨菜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不合格蕨菜(规格:每箱1×6袋;生产日期:2025年5月3日)655箱,没收涉案不合格蕨菜(规格:每箱1×6袋;生产日期:2025年6月20日)131箱,共计没收786箱;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壹拾贰元(¥912.00);3.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计陆万壹仟伍佰陆拾元整(¥61560.00);罚没共计陆万贰仟肆佰柒拾贰元整(¥6247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