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6071期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中,涉及我局管辖的食品经营单位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陆川县大旺角亚华饮食店(个体工商户)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自消餐具(大碗)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自消餐具(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9日,本局收到检验机构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对陆川县大旺角亚华饮食店(个体工商户)出具的自消餐具(大碗)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XBJ252200813)和自消餐具(小碗)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XBJ252200823),报告上显示当事人饮食店使用的自消餐具消毒日期:2025124日)经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自消餐具(大碗)检验结果: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198mg/100cm2)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自消餐具(小碗)检验结果: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117mg/100cm2)、大肠菌群(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为:检出)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12月29日,执法人员将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25年12月24出具的自消餐具(大碗)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XBJ252200813)和自消餐具(小碗)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XBJ252200823)送达陆川县大旺角亚华饮食店(个体工商户)。同时执法人员对陆川县大旺角亚华饮食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餐具(大碗)和自消餐具(小碗)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其必须严格按照清洗消毒相关要求做好工作。

三、产品控制情况

陆川县大旺角亚华饮食店(个体工商户)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开展排查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四、风险控制情况

其他风险控制:无。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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