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6年1月19日,我局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A2025-05-J352227、№:A2025-05-J352228),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名称:(一)香蕉;类型:/;规格型号:/;抽样日期:2025-12-25;单位名称:衡东县优果坊水果店(个体工商户);购进日期:2025-12-25;不合格项目:噻虫胺。检测结果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小台芒(芒果);类型:/;规格型号:/;抽样日期:2025-12-25;单位名称:衡东县优果坊水果店(个体工商户);购进日期:2025-12-24;不合格项目:戊唑醇、吡唑醚菌酯、噻嗪酮。检测结果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6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A2025-05-J352227、№:A2025-05-J352228)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抽检过程,检测结果无异议。2026年2月2日,执法人员向县局申请立案调查,申请获批准,现本案已调查终结。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裁量基准(十)的裁量基准,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案件编号:市监处罚〔2026〕46号):
1、没收违法所得370元;
2、罚款人民币4630元。
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