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掇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2月10日收到来自国家食品智慧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BJ26420804484731558ZX、XBJ26420804484731559ZX的不合格报告,报告书编号分别为KW202601261、KW202601262,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6日,掇刀区市场监管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位于荆门市掇刀区兴隆街道华科路以北、荆宜高速以南科创特区1#102、103号门面的掇刀区广惠超市销售的十里风干鸭、十里风干鸡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BJ26420804484731558ZX、XBJ26420804484731559ZX。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购入该批次①十里风干鸡20只,销售单价19元/只,共计销售15只,剩余5只因有异味已自行下架销毁,总计销售额285元,获违法所得285元;②十里风干鸭10只,销售单价15元/只,共计销售5只,剩余5只因有异味已自行下架销毁,总计销售额75元,获违法所得75元。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对外公示对不合格十里风干鸡、十里风干鸭进行召回,无产品召回。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2月12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2份,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的十里风干鸡、十里风干鸭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查验采购食品的供货者的许可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该批次十里风干鸡、十里风干鸭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运输、储存过程把控不严导致。当事人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供应商严格把关,完善落实索证索票制度;3.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