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4.7)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3家市场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76号凤凰市场B-26号(经营者:南宁市江南区小富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 抽样编号 | DBJ26450100620330011ZX | 样品名称 | 龙眼 |
| 购进日期 | 2025-12-12 | 型号规格 |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江南区小富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江南区小富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12-12)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且在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12日对南宁市江南区小富百货店(个体工商户)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08元。
依法处罚情况:南宁市江南区小富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桂南江市监处罚〔2026〕45号):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种植环节问题。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公告召回,做好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复查情况:未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批次产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广西味邕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白砂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
| 抽样编号 | XBJ25440605603250148 | 样品名称 | 白砂糖 |
| 生产日期 | 2025-08-02 | 型号规格 | 400克/包 |
| 标称生产企业 | 广西味邕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似铖杂货店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色值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二、
| 抽样编号 | XBJ25440605596180985ZX | 样品名称 | 白砂糖 |
| 生产日期 | 2025-08-02 | 型号规格 | 400克/包 |
| 标称生产企业 | 广西味邕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明洁宸粮油店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色值 | 检验机构 |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广西味邕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白砂糖(生产日期:2025-08-02)经抽样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GB/T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12日对广西味邕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240元。
依法处罚情况:广西味邕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白砂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桂南江市监处罚〔2026〕32号):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
2. 罚款人民币3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05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储运不当。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复查情况:未见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批次产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抽样编号XBJ25440605603250148及抽样编号XBJ25440605596180985ZX的产品为同一批次,并案处理。
三、广西金庆光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白砂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
| 抽样编号 | XBJ25440605603250148 | 样品名称 | 白砂糖 |
| 生产日期 | 2025-08-02 | 型号规格 | 400克/包 |
| 标称生产企业 | 广西味邕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似铖杂货店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色值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二、
| 抽样编号 | XBJ25440605596180985ZX | 样品名称 | 白砂糖 |
| 生产日期 | 2025-08-02 | 型号规格 | 400克/包 |
| 标称生产企业 | 广西味邕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明洁宸粮油店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色值 | 检验机构 |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广西金庆光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白砂糖(生产日期:2025-08-02)经抽样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GB/T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12日对广西金庆光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320元。
依法处罚情况:广西金庆光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白砂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桂南江市监处罚〔2026〕31号):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元;
2. 罚款人民币1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8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储运不当。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复查情况:未见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批次产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抽样编号XBJ25440605603250148及抽样编号XBJ25440605596180985ZX的产品为同一批次,并案处理。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