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编号为(No:FC26010383)关于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增田副食品超市销售抽检不合格龙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销售抽检不合格龙眼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增田副食品超市所销售的龙眼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应当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和涉案龙眼,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结合当事人上述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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