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XBJ26330411306530141的梨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当事人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硕果水果店销售的梨,经抽样检验,梨(No:DX202601565):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浙江省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且索要了上述抽检批次的梨的检测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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