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3期)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5、6期)涉及我县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遂昌天宫百果园(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遂昌天宫百果园经营的龙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所规定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作出遂市监不罚〔2026〕20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 遂昌素红水果店(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遂昌素红水果店经营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作出遂市监不罚〔2026〕18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 遂昌吴大叔特产店(水磨年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遂昌吴大叔特产店经营的水磨年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作出遂市监不罚〔2026〕19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