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3期)

近期,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发现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4家经营单位。目前,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已办结,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市洞头北岙徐记肥肠店的卤猪头肉、卤猪耳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4月23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卤猪头肉、卤猪耳朵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卤猪头肉、卤猪耳朵(加工批次:2026-4-23)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温州市洞头北岙徐记肥肠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卤猪头肉、卤猪耳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于2026年7月3日作出编号为“温洞市监处罚〔2026〕3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73.5元,罚款5200元,共计罚没款5573.5元,上缴财政。

二、温州市洞头北岙晓慧水果店经营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4月27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龙眼(批次:2026-4-23)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温州市洞头北岙晓慧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龙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于2026年7月3日作出编号为“温洞市监处罚〔2026〕3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1500元,合计罚没1620元,上缴财政。

三、温州市洞头北岙鲜佳水果店经营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4月27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龙眼(批次:2026-4-26)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温州市洞头北岙鲜佳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龙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于2026年7月3日作出编号为“温洞市监处罚〔2026〕4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000元,合计罚没1100元,上缴财政。

四、温州市洞头北岙果真鲜水果店经营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4月27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龙眼(批次:2026-4-27)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温州市洞头北岙果真鲜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龙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于2026年7月3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行政处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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