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十五期)

根据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606389,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林宗锡水产品摊。
2.食品名称:红虾。
3.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6-04-29。
4.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5.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6.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红虾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之违法行为的事实。
鉴于涉案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非当事人主观故意所为、也未有证据显示其造成,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已自行改正,属首次违法,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予以教育,并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
THE END
文章目录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