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南宁市鲜果山水果店经营的沃柑)

近期,我局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南宁市鲜果山水果店经营沃柑
(一)抽检基本情况
| 抽样编号 | GZJ26450000622230462 | 样品名称 | 沃柑 |
| 其他日期 | 2026/04/14 | 型号规格 |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鲜果山水果店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2,4-滴和2,4-滴钠盐 | 检验机构 | 广西 — 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南宁市鲜果山水果店购进沃柑49.5kg,该批次沃柑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28日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沃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沃柑的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种植环节控制不当导致2,4-滴和2,4-滴钠盐项目超出标准限量。
整改情况:1、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进行整改,停止购进和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对其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2、继续做好日常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加强对商品采购的把关;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检验工作。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文章目录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