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6年第35号)

关于对袁云峰销售的豇豆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豇豆的检验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No:DX202617494检验报告,报告内容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1.核查处置情况:2026年6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No:DX202617494),未发现检验不合格批次的豇豆。截至2026年7月16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经查,2026年5月13日,袁云峰从鸠头路边摊位购进豇豆(购入价格是11元/kg,共购进3.58千克,销售价格是14元/kg)用于经营销售。上述已销售完,因袁云峰未建立销售台账,发布召回公告无人退货,已销售的豇豆未能成功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袁云峰销售噻虫胺,噻虫嗪项目实测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系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数量较少,且尚无产生实际危害后果,情节轻微,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袁云峰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74元;

2、罚款3000元。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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