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林慧螺蛳粉店、鹿寨县江口乡江涛油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6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鹿寨辖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林慧螺蛳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527日,我局委托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对鹿寨县林慧螺蛳粉店生产经营的发糕(自制)(加工日期2026527日)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624日,我局收到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CQMT026040305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100mg/kg,实测值:1.04×10³mg/kg)。

20266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对鹿寨县林慧螺蛳粉店生产经营的发糕(自制)(加工日期2026616日)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715日,我局收到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C9G617006C9F604534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100mg/kg,实测值:832mg/kg)。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以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发糕制作过程中使用了含铝的食品添加剂且份量过多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用无铝食品添加剂,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认知能力,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被抽检单位:鹿寨县江口乡江涛油坊

抽检基本情况

202661日,我局委托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对鹿寨县江口乡江涛油坊生产经营的花生油(加工日期2026520日)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我局收到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CQMT026040341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10µg/kg,实测值:57.0µg/kg)。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该作坊生产环境卫生较差,生产场所清洁不彻底,榨油设备残留花生残渣,易滋生霉菌造成交叉污染。

被抽检单位整改措施:全面清洁消杀生产场所,每批次加工后清理设备残渣,划分功能区域,常态化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认知能力,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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