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9号)

我局于2025年11月14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样检验报告(J2025331992),钟祥市壹加壹购物广场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花生米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6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石牌镇听江路185号的钟祥市壹加壹购物广场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花生米(购进日期:2025-10-16)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881473552129ZX。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881473552129ZX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J2025331992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购进了该批次生花生米10kg,已全部销售完毕。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商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采购时检查不到位。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存放环境没有做到通风通畅。货架上产品没有及时更换导致下面积压太久。

2.整改情况:加强对员工培训,认真做好产品检查。采购商品对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要严格把关。货品上架定时更新,多翻一下检查下面商品避免积压问题。仓库商品保持通风干燥状态。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壹加壹购物广场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136元,罚款2000.00元的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THE END
< 上一篇
下一篇>>
文章目录
关闭
目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