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荣成市崂山惠乐佳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姜经检验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成市崂山惠乐佳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6年1月6日,抽样单编号为XBJ26371082433430025。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6年2月4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荣成市崂山惠乐佳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送达了No:2026010810330300039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4日从荣成市崖头殷氏水果蔬菜店购进的30.6kg姜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实施食品召回,于2026年2月4日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所销售的姜,没有消费者前来退货,也未有消费者反映因产品受到损害。当事人能够提供该批次姜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及该批次姜的检验报告等资料。

三、行政处罚情况。荣成市崂山惠乐佳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姜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能够提供该批次姜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及该批次姜的检验报告等资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在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要求下,荣成市崂山惠乐佳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会加强进货查验履行制度,保证每批次食品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购货单据齐全,确保食品安全追溯渠道畅通。

特此通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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