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隆安县味多香食品有限公司)

按照2026年重庆市你点我检抽检计划,抽检机构近期在重庆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隆安县味多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山椒凤爪(山椒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3月20日,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抽检机构在九龙坡区壹品集生活超市对在售的山椒凤爪(山椒味)(标称生产者:隆安县味多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6年01月01日;规格型号:218克/袋;商标:翅品仙和图形)开展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样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实,当事人于2026年1月1日受委托加工生产上述抽检批次的山椒凤爪(山椒味),共生产18袋,成本价为4元/袋,于2026年1月2日销售给委托方重庆渝味隆食品有限公司18袋,销售价为4元/袋。故本案能够确定的涉案货值为72元,无违法所得。
我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椒凤爪(山椒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截至调查终结,我局未收到因食用涉案产品产生不良反应的投诉举报,且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椒凤爪(山椒味)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上缴国库。(桂南隆市监处罚〔2026〕71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
1.凤爪在生产过程中清洁消毒不彻底,易滋生微生物;
2.个别操作人员手部清洗消毒等个人卫生操作未按规范落实;
3.凤爪杀菌环节温度、时长、压力未满足工艺参数要求,杀菌处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
1.加密设备、工器具消杀频次(每小时 / 每班),规范消毒液配比与浸泡时长,增加消杀记录抽查频次。
2.强化员工个人卫生管理,严格落实手部清洗消毒流程。
3.严控杀菌工艺,实时监测、完整记录温度、时间、压力参数,达标后方可生产,参数异常即刻停机。

